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研究
【出 处】:
【作 者】:
周娟
[1]
肖萍
[2]
程样国
[2]
【摘 要】由于我国社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改革过度依赖政策推动,忽视法治建设,导致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欠缺,进而造成社会参与乏力.法律地位是社会主体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保障,社会主体资格与参与权亟待立法予以明确.应当修订《高等教育法》,明确社会主体特别参与资格与参与事项范围;制订或修订社会参与专项立法,细化高等教育社会参与;修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立法,放宽社会主体设立限制,从而确立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将社会主体打造成高等教育"政府、高校、社会"共同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一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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