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与群体优惠政策
【出 处】:
民族平等
优惠政策
团体的多元主义
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
【作 者】:
马戎
【摘 要】积极帮助少数族群在各方面尽快发展起来,使他们达到与主流族群相似的发展水准,这是社会普遍承认并接受的目标。为达到这个目标,一种是列宁主义的思路和做法,即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实行对于“大族群”成员的整体性的不平等来“补偿”少数族群成员在历史上曾经受到的整体性不平等,用行政手段明确各个族群成员之间的身份边界并对少数族群全体成员实行“整体性”优待,对此我们可以称之为“通过族群优待以达到族群平等”的思路,也可以归类于戈登所说的“团体的多元主义”。另一种思路和做法,就是戈登说的“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淡化甚至无视族群背景,而单纯依照每个具体人员的客观状况,一视同仁地根据实际需要对个体而不是族群进行照顾和实行优惠。现实社会中需要对这两种做法结合起来加以运用,要充分考虑到每种做法的利与弊。在从族群政治不平等的社会进入到平等的社会之后的一个时期内,需要采用“团体的多元主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制订调整措施,逐步向取消优惠政策的方向过渡,最后调整到“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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