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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下土地征收之公共利益探究

【出 处】: 物权法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作 者】: 孟继超

【摘 要】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物权法第42条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界定其标准,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对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要件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界定;从土地征收公益性质的界定、审查、监督和救济等环节进行规制,以体现土地征收制度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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